明确!这项税费政策调整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务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扶植部通知2023年第70号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扶植,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扶植用地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治理单元单子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置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斥地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当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元单子、社会整体以及其他组织让渡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跨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地盘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治理单元单子回购保障性住房持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小我购置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包罗防旷地下室易地扶植费、城市根蒂举措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处所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当局认定的局限确定。城市人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部门将内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治理单元单子等信息实时供应给同级财务、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通知划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划定申报打点。
八、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务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扶植部
2023年9月28日
起原:国度税务总局
编纂:王旭娇
一审:祝金林、张易文
二审:童炜来
三审:邱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