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卫平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
10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原小我金融买卖总监兼小我金融买卖部总司理李卫平涉嫌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3年,李卫平行使担当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牡丹卡中心总裁、党委书记兼银行卡买卖部总司理、小我金融买卖总监兼小我金融买卖部总司理的职务便当,为相关单元单子和小我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物的准入、发卖、推广以及贷款审批、采购买卖等事项上供应匡助,直接或经由他人不法收受财物共计1559.590878万元;2019年至2022年,李卫平行使其原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牡丹卡中心总裁兼银行卡买卖部总司理、小我金融买卖总监兼小我金融买卖部总司理权柄或地位形成的便当前提,经由其他国度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元单子和小我在贷款买卖、信用卡违约透支催收买卖以及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物的准入、发卖、推广等事项上谋取不合法好处,直接或经由他人不法收受财物共计592.829464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有序推进法庭查询、举证质证、法庭争执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环绕案件事实、司法适用及量刑等充裕揭橥定见,被告人李卫平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透露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诉讼介入人的各项诉讼权力,本案将择期宣判。
马鞍山市人大代表、特邀监视员、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干部、花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计八十余人受邀在法庭或经由视频体式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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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许茜
编纂:颜雪晴
审核:张辉
(2023年第208期/总第22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