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获刑!
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铁地道局集体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原副总司理奚正兵、国际事业部项目治理部原副部长周仲贺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奚正兵受贿一案,以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罪,判处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意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罪,判处被告人周仲贺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时任中铁地道局集体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总司理的被告人奚正兵伙同时任该公司副总司理的被告人周仲贺,为谋取不合法贸易好处,三次向新加坡公职人员贿赂22万新加坡元。奚正兵还于2003年至2009年,行使担当中铁地道集体一处有限公司平钟项目司理部司理、大别山地道出口项目司理部司理等职务便当,在国内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款子结算等方面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2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正兵、周仲贺的行为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罪,数额较大;奚正兵的行为还组成受贿罪,数额伟大。鉴于奚正兵、周仲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卸贿赂行为;奚正兵归案后自动交卸了办案机关未把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退缴悉数受贿所得,对二被告人可从宽惩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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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原 |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纂 | 毛帅楠
校对 | 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