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湘潭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案与销案公示
admin 生活技巧 2023-11-19 0 81 

该场合内未设置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主动报警举措,不相符《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 条和第 8.3.2 条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
2023年10月17日,超市已搬迁,以上消防平安隐患整改完毕,经相关人员审批审定,确定该单元单子重大火灾隐患已消弭,予以销案。
该人员密集场合的栖身场合(员工集体宿舍)釆用彩钢夹芯板搭建, 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机能品级低于GB8624划定的A级。
整改善度:
2023年10月27日,员工宿舍已住手使用,人员已搬离。该单元单子只有一个平安出口,平安出口数量不足,不相符《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的要求。
整改善度:
2023年10月18日,该单元单子已新增一个平安出口,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已达到销案前提,予以销案。
人员密集场合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未设置单层专用房间,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立案。
整改善度:
2023年10月20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元单子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及格,已达到销案前提,予以销案。
整改刻日:
1、该单元单子场合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保留、经营其他物品的场合与栖身场合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不相符消防手艺尺度,不相符《住宿与生产保留经营合用场合消防平安手艺要求》(XF703-2007)第4.1条第c款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划定; 2、该单元单子场合内部门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记,不相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10.3.5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0.1.8条第1款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 3、该单元单子场合内部门区域未设置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相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第5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5款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 4、该单元单子场合内部门区域未设置火灾主动报警系统,不相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1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1条第1款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 5、该单元单子场合主动消防系统的把持人员未按GB25506的划定持证上岗,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划定; 6、该单元单子场合内违反国度工程扶植消防手艺尺度的划定使用燃气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相符《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2.0.4条第一款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划定。该网吧内未设置火灾主动报警系统,不相符《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的划定,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凭据《重大火灾隐患剖断方式》(GB35181-2017)第5.2.1条和第 5.2.2条划定。2023年11月13日
1.高层建筑的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尺度划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防火门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3.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不克正常使用;
4.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克正常运行;
5.火灾主动报警系统不克正常运行;
6.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不克正常联动掌握。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
整改刻日:
2023年12月11日
1、防火卷帘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响应防火分隔举措总数的 50%;
2、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应急照明的损坏率大于尺度划定要求设置数量的 30%;
3、设有人员密集场合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跨越其设置总数的20%;
4、已设置的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克正常运行;
5、地下车库设置的排烟举措不克正常运行;
6、火灾主动报警系统不克正常运行。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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