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镇应由村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实事项 | 需要证实的部门 | 证实用途 | 依据 |
1 | 生怙恃有特别难题无力抚育的证实 | 民政部门 | 打点收养挂号。 |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怙恃有特别难题无能力抚育的后代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定见》(民发〔2014〕206号) |
2 | 婚姻挂号档案丢失证实 | 民政部门 | 打点补办婚姻挂号证。 | 《婚姻挂号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
3 | 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实 | 人民法院 | 村介绍公民担当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该当供应理当事人属于该村的证实材料。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注释》第八十八条 |
4 | 监护关系证实 | 人民法院 | 在诉讼中证实由村民..赞成其他甘愿担当监护人的小我或组织与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由村民..指定监护形式的监护关系。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
住房扶植部门 不动产挂号部门 | 在进行衡宇生意、申请不动产挂号时证实由村民..赞成另外甘愿担当监护人的小我或组织与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由村民..指定监护形式的监护关系。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
5 | 村民在本村栖身证实 | 卫生健康部门 | 用于医疗机构开具灭亡证实。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齿灭亡医学证实和信息挂号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
6 | 家庭生活状况证实 | 民政部门 | 人户星散家庭申请低保 | 《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实力状况》中第十一条;申请低保救助家庭应供应的材估中(七) |
7 | 赡养白叟与难题职工本人配合生活证实 | 总工会 | 认定难题职工家庭,审定家庭人均收入,特针对赡养白叟配合生活情形证实。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难题职工档案治理法子〉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第六条。 |
8 | 托付打点收养挂号证实 | 民政部门 | 夫妻配合收养后代的,一方因故不克亲自前去的,该当书面托付另一方打点挂号手续,托付书该当经由村民..证实。 | 《中国公民收养后代挂号法子》第四条 |
9 | 打点在本栖身区域村民的民众事务和公益事业证实 | 民政、税务等部门 | 为打点村民民众事务项目和公益事业减免税收等证实。 | 《..城市居民..组织法》 |
10 | 开具被怙恃或其他监护人遗弃、荼毒的未成年人证实 | 司法行政部门、法院等 | 接管被怙恃或其他监护人遗弃、荼毒的未成年人珍爱申请、救助等需要。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11 | 司法律例明确划定的其他该当或能够由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实及自治区党委、当局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4〕42号)文件规范的村民..依法协助当局工作事项。 |
编审:魏建茹
监制:曹宇婷
终审:赵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