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黑板丨购买顶层房屋被房檐遮挡采光,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
购置一套写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奋斗方针。好多购房者出于“站得高、看得远、光线好”的观点,会选择购置顶层衡宇,但却忽略了楼宇房檐对采光的遮挡。幻想和实际的差距,往往令购置顶层室庐的业主心生不满。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路房檐构造遮盖住宅采光的案件。购房人在入住顶层新房后,因不满房檐构造影响日照采光,要求斥地商予以补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综合考虑双方所负责任,判决斥地商补偿购房人损失8万元。
法院查明,唐师长匹俦与某房地产斥地公司订立预售合同,购置了一套位于楼宇顶层的共有产权住房,主卧室在南侧,窗户朝南;次卧室、客堂、厨房在北,窗户均朝北。两年后斥地商交房,唐师长匹俦入住后发现交付的衡宇顶部有较大尺寸房檐,影响其室内日照和采光,便要求斥地商补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对生活晦气影响的损失。
对此,斥地商透露,售房时已对楼盘情形做了沙盘模型展示,且凭据预售合同的记载,其已向购房人就情况、户型、日照等事项履行了详尽的示知和提醒义务,涉案衡宇在日照间距、日照较量和窗地比等方面均知足国度有关规范要求,并经由了有关部门的审核与核准,故其不该承担当何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衡宇顶部房檐尺寸较宽又紧贴窗户上沿,遮挡了主卧室的日照,且依生活常识即可剖断房檐对所有窗户采光必然有所影响。一方面,唐师长匹俦仅系通俗购房人,斥地商与之比拟更具有专业常识,其未向唐师长匹俦尽到示知义务,导致选购的衡宇与预期方针发生差距,斥地商应就此承担响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买房对于通俗家庭而言系大额消费,唐师长匹俦作为购房人在选购时亦负有郑重的注重义务,沙盘模型中确已展示了涉案楼盘设计有房檐,且模型中所显露的房檐位置和房檐与窗户的比例均与建成的楼房并无收支,其对所购楼房显现瑕疵亦应自尊必然责任。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斥地商补偿唐师长匹俦损失8万元。
斥地商不服,提起上诉。诉讼中,审判人员对涉案衡宇进行现场勘查,连系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冬季上午10时许涉案衡宇南侧主卧室窗户上半部日照被楼房顶部的房檐遮挡。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勘验究竟表明涉案楼宇房檐设计对顶层衡宇采光存有影响,且该种影响水平与一样公家对购置顶层衡宇采光预期值存有较大差距;斥地商未供应证据证实签署合同之初曾就房檐对涉案衡宇日照采光的晦气影响进行具体明确的提醒和解说;即使涉案楼宇房檐设计使得唐师长匹俦所购衡宇的日照时间和采光系数达到国度强制尺度,在斥地商未就该衡宇日照采光的晦气影响进行预先提醒和解说以尊敬购房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景遇下,亦应承担响应的补偿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斥地商应尽充裕提醒解说义务
法官庭后透露,对于斥地商是否尽到提醒解说义务的问题,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以一样购房者的认知水平来判断。所谓一样购房者,意指非专业的、仅具有相关生活常识的购房者;而把握工程尺度、熟悉建筑业态、从事有关工作的人不在此列。法官会综合一样购房者的认知能力、斥地商宣传内容、签约履约过程等身分,并连系诚信原则、平正原则,对斥地商的提醒义务局限、购房者的注重义务局限作出认定。
本案中,预售合同载明:“甲方(即斥地商)对共有产权住房斥地规划局限内的(包罗但不限于)该衡宇周边情况、户型构造、空间尺寸、朝向、日照、层高档均向乙方(即购房者)履行了详尽的示知和提醒义务。甲方应就该衡宇地点楼栋的外立面中首要起到装饰感化的建筑造型,对该衡宇的通风、采光、防盗、防雨等功能或者发生的晦气影响,向乙方进行充裕的解说,并提醒乙方对此类影响赐与需要的注重。”对此,法官透露,此类表述内容自己就是泛泛而谈,不克证实斥地商曾就“房檐或者遮挡采光”这一具体问题向购房者明示,且这一表述系斥地商出具的“花样条目”,在司法上不宜作出晦气于购房者一方的注释。
此外,法官指出,国度有关室庐规划设计尺度,跨越多个建筑天气区划,要照看到各区域、各行业、各方面的需乞降情形,个中好多指标属于斥地商扶植室庐的最低基准,固然斥地商新建室庐平日相符上述尺度,但判断斥地商应否承担相关责任,不该仅考查是否相符国度尺度,更要综合考虑合同目的、缔约前提、履约景遇、当事人合理预期等身分,“归根结底是一个履约问题,而不是纯真的手艺问题”。
本文起原于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