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全国通办”!
据贵州省公安厅微信公家号“贵州警事”新闻,自2023年11月15日起,贵州跨省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局限从本来的“川渝滇”将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
按照公安部布置,外省群众在贵州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代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建造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群众,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此举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壁垒,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造盈余,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一、打点对象及受理点
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代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非贵州籍公民;贵州省内所有可打点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户籍窗口。
二、申请体式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
三、打点法式实时限
可制发暂时居民身份证的景遇:申请人打点居民身份时代急需用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现场打印《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申请人查对确认签字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当日制发暂时居民身份证。
弗成制发暂时居民身份证的景遇:户籍地县级人民当局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打点暂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民警该当实时示知申请人。
四、收费尺度及依据
《国度成长改造委、财务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尺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钱〔2003〕2322号)划定,暂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编 辑:吴 靖
二 审:唐仁超
三 审:肖 霞
总 值 班:勾文明